http%3A%2F%2Fwww.minghui.org%2Fmh%2Farticles%2F2020%2F7%2F30%2F409804.html<%2Fli><%2Ful>
- 法轮功反迫害21年 加拿大多位政要吁制裁人权罪犯(二)
- 2020年6月12日,比利时联邦参议院通过7-162号决议,批准了一项关于谴责中共继续从良心犯,特别是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中活摘器官行为的提案。
- 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恩格尔(Eliot L. Engel)祝贺法轮大法月
- 纽约第十八选区国会议员马洛尼(Sean P. Maloney)发来褒奖 祝贺法轮大法日
- 纽约国会议员瑞德(Thomas W. Reed II)褒奖法轮大法对世人身心健康和社区做出的贡献 祝贺大法弘传二十八周年
- 纽约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州参议员卡曾斯(Andrea Stewart-Cousins)肯定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重大贡献和成就褒奖五月为法轮大法月
- 纽约州参议员乔丹(Daphne Jordan)褒奖法轮大法月 赞扬法轮大法为世界上亿人带来健康的身体与平和的内心
- 应美国国会议员布莱恩·菲茨帕特里克(Brian Fitzpatrick)的要求,5月13日在美国国会大厦上空飘扬的二面美国国旗,被赠予大费城法轮大法学会,以此褒奖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纪念2020年5月13日世界法轮大法日,向李洪志先生致敬。
- 布莱恩·菲茨帕特里克(Brian Fitzpatrick)议员办公室将两面国旗和褒奖证书赠送给费城法轮大法学会。
- 德文镇(Town of Devon)宣布5月13日为法轮大法日
- 大草原市(City of Grand Prairie)祝贺法轮大法日
- 云杉林市 (City of Spruce Grove)祝贺法轮大法日
- 贝蒙特市(City of Beaumont)祝贺法轮大法月
【2019年】
- 2019年2月18日,美国阿肯色州众议院通过1022号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 2019年2月28日,美国阿肯色州参议院全票通过14号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和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阿肯色州参议院通过决议案 制止中共强摘器官
- 2019年3月20日,捷克参议院通过了131号决议,表示对法轮功、基督徒、维族人和藏人的支持,对中共政权针对以上人群的迫害表示不满,呼吁捷克政府和总统要求中共停止迫害,释放政治良心犯,遵守和批准国际人权公约。该决议是在“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的请愿议题基础上作出的。有三万七千多名捷克公民签署了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的请愿信。



- 2019年2月18日,美国阿肯色州众议院通过1022号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阿肯色州决定:
- (1)鼓励阿肯色州的医疗界对阿肯色州的居民进行有关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的风险的教育,以防止阿肯色州居民无意中被牵扯进对良心犯的强摘器官和谋杀中;并且
- (2)同意采取措施禁止参与非法摘取人体组织和器官的人入境,一经发现他们入境,就要对这些人进行起诉。
- 2019年2月28日,美国阿肯色州众议院全票通过14号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美国国会和阿肯色州国会代表
- (A)立即停止从所有被关押者和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包括从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宗教和少数民族群体身上摘取器官;并且
- (B)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并且
- (2)支持美国国务院对中国的器官移植进行全面透明的调查,并要求起诉那些从事不道德行为的人。
- 2019年4月2日,比利时联邦议会卫生委员会一致通过一项提案
- 2019年4月30日晚,旨在打击强摘、非法贩运人体器官的《S-240法案》获得加拿大国会所有党派的支持
英文原文
相关中文信息:加国会委员会通过制止强摘器官法案
翻译 :密苏里州通过谴责中共活摘器官的决议案(图)
- 美国共和党全国委员会通过决议 强烈谴责中共强摘器官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Passes Resolution Against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
【2018年】
- 2018年3月3日,美国加州历史最悠久的保守派组织“加州共和党联盟”(California Republican Assembly)全体通过一项决议,呼吁制止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特别是强摘器官,并呼吁加州政府通过相关立法。
- 2018年3月27日,美国乔治亚州参议院通过了《第629号决议案》(Senate Resolution 629),要求中共立即停止从所有被关押的人身上强摘器官,特别包括法轮功学员、宗教信仰者及少数民族人士。《第629号决议案》包括了最近两年国际独立调查报告的数据、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谴责中共活摘器官的343决议案等内容;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摘器官的暴行:同时,采取措施,禁止参加非法摘取人体组织器官的人员入境,而且在乔治亚州境内找到并起诉这类人员。

- 2018年3月19日,美国乔治亚州众议院于一致通过《第944号决议案》(House Resolution 944),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器官的罪行,并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这种暴行。944号决议案得到了众议院跨党派的支持,最后投票表决时以156票赞成、零票反对而获得一致通过。
- 2018年3月3日,加州历史最悠久的保守派组织“加州共和党联盟”全体通过决议,呼吁制止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特别是强摘器官,并呼吁加州政府通过相关立法。
相关内容:加州共和党联盟通过反强摘器官决议
- 2018年4月4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参议院全票通过制止中共活摘器官备忘录法案(House Concurrent Memorial 2004,HCM2004),敦促美国政府尽早实施对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彻查并进行海外器官移植立法。
- 2018年5月18日,密苏里州参议院于以三十比零全票通过了28号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 2018年6月8日,美国联邦众议员达纳·罗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发起《第932号决议案》,声援中国民众退出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这项决议案已提交给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
- 2018年11月,美国最大的医生组织——美国医学会(AMA)年会上﹐一项旨在防止强摘器官的决议案
以上摘自:美国医学会年会 反强摘决议案受关注
【2017年】
- 2017年4月25日,美国宾州众议院全票通过第27号议案,呼吁医学界与社会公众一起来谴责和制止在中国大陆发生的活体摘取器官罪行。宾州议会在2014年曾经通过1052号议案,谴责中共从被关押人士,包括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活摘器官。由于这几年来发现了更多活摘器官的证据,宾州议会更新了议案。

- 2017年4月25日,美国密苏里州众议院通过7号决议案
密苏里州众议院通过决议案谴责活摘
- 2017年4月25日,美国密苏里州众议院通过了第七号决议案(House Concurrent Resolution No. 7, HCR7)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器官的罪行。HCR7决议案得到了众议院跨党派的支持,最后以149比1投票通过。
- 2017年,挪威国会通过《器官移植法》修正案(lov54)。修正案由挪威卫生部于4月初依据《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向国会提交修订建议,6月16日获得国会一致通过,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6年】
- 2016年,6月13日晚,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该决议案获得185位国会议员的联署。
- 2016年6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于美国东岸时间晚上六点半表决,全体通过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径;决议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已持续十七年的迫害,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和其他良心犯;决议还要求对中共器官移植系统进行可信、透明和独立的调查。
【2015年】
- 中华民国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
【2014年】
- 2014年1月14日,因近日部份陆客导游受中共的污蔑造谣所误导,禁止陆客与法轮功有任何接触,更有甚者抢去陆客手中真相材料。对此,朝野立委与学者发声关注与谴责,台观光局行文观光导游协会,肯定法轮功学员在景点讲真相活动是友善的,并呼吁旅行业及导游人员勿不当干预法轮功讲真相。台湾交通部观光局公文载明:“台湾为民主法治社会,旅行业及导游人员应尊重旅客个人自由意愿决定是否与各团体交流及索取文宣,不得有不当强制干预、禁止之行为,以维护自由民主社会价值。”这纸公文同时发给台湾观光导游协会及台湾法轮大法学会。


- 2014年3月5日,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一致通过了243号决议(摘自明慧网:意大利参议院通过决议 要求调查中共活摘罪行 )
- 2014年3月5日,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中共立即释放良心犯,包括法轮功学员,并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开全面调查。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_images/2014-3-13-minghui-italy-resolution-03.jpg" />
- 2014年3月5日,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中共立即释放良心犯,包括法轮功学员,并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开全面调查。
- 2014年3月5日,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一致通过了243号决议(Doc. XXIV-ter, n.7),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中共立即释放良心犯,包括法轮功学员,并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开全面调查。
- 2014年5月31日,由九千多名专业医生、护士及医学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美国维吉尼亚州医学协会(the Medical Society of Virginia , MSV)通过了谴责中共活摘器官的13-207号决议案,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器官的暴行,支持美国国会众议院发起的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281号决议案。该决议的内容包括:呼吁中国当局停止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呼吁美国国务院对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进行全面透明的调查并起诉那些参与这种非人道行径者;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十四年来的迫害,并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建议美国国务院向美国公民发布器官移植旅行警报;要求美国禁止那些参与非法强摘人体器官者入境,如已在美国境内要对其提出法律起诉等。
- 2014年7月30日,美国芝加哥市议会通过R2014-627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并“立即停止从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宗教与少数族裔团体成员身上获取器官”,呼吁“(美国)联邦政府应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帮助制止在中国的暴行”。


- 2014年7月28日,美国国务院发布2013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Tom Malinowski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罕见公开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 2014年7月3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式推出第5379号法案(又称“中国人权保护法案”),要求禁止参与严重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入境美国。制裁方式还包括冻结财产等经济制裁,一些参与严重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的直系亲属也将被波及。
- 2014年10月8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以198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1052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从所有被关押者身上,包括从法轮功学员身上强行摘取器官的行径;同时呼吁美国政府,禁止那些从被关押者身上不道德地摘取器官或进行器官移植的中国医生进入美国。
【2013年】
- 2013年1月底,美国缅因州参众两院通过决议,宣布2013年2月为法轮大法月。决议同时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

PDF:
- 2013年7月12日,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议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及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 2013年12月12日,在年度欧洲议会最后一次全体大会上,议员们投票通过了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这项决议要求“欧盟对中国境内的器官移植,以及与这种不道德行为相关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的调查。”决议同时呼吁中共“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

- 2013年7月10日,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通过阻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决议
【2012年】
- 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称为器官移植旅游),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
- 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称为器官移植旅游),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
- 2012年7月2日,新泽西埃塞克斯郡李文斯顿市政府签署决议,给予平和的法轮功学员全力支持,谴责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学员的残暴行径,并且推动联邦政府尽全力制止这场在中国发生的暴行。
- 2012年7月17日,位于洛杉矶县的卡森市议会通过12-076号决议,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 2012年12月18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法轮功在中国:回顾与最新进展”听证会。
【2011年】
- 2011年4月21日,美国印第安纳州议会众议院于表决通过五十四号决议, 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印第安纳州众议院呼吁中国政府立即终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威胁、监禁、酷刑折磨等种种残酷迫害,立即废除江泽民为“消灭”法轮功而下令成立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办公室,立即释放那些仅仅因为他们的信仰而被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那些被关押的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亲属。

- 2011年10月25日,美国国会416号议案:谴责中国共产党对良心犯的歧视、骚扰、折磨和处死,支持中国民众退出中共的退党运动。
- 2011年7月13日,美国参议院第232号决议:中国共产党镇压法轮功运动12周年,决议意识到正在中国持续发生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意识到中国民众退出中国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的退党运动,同时呼吁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运动。
- 2011年1月28日,台湾屏东县议会在第十七届第六次临时会中通过“呼吁中央政府禁止人权重犯入国,人权都市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人权恶棍”的临时提案。
- 2011年5月12日,台湾新北市议会通过“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提案。成为台湾第十六个通过该提案的县市议会。提案的新北市议员五月二十五日以召开记者会方式,彰显通过此议案是象征人权在民主社会的重要性。

【2010年】
- 2010年3月16日下午五点三十分,美国国会众议员在国会大厦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国会众议员在议案中对过去十年来仅仅因为个人信仰而遭受中共持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表示同情,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胁迫、监禁及酷刑折磨,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2010年6月9日下午,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市议会上,全体在场议员一致通过市议员埃里克斯?考伦(Alex Cullen)提出的褒奖法轮大法的动议,动议中宣布6月9日为“渥太华法轮大法日”。
- 2010年11月17日,台湾彰化县议会在定期会中,全数无异议通过提案,呼吁中央政府禁止人权重犯入台,各都市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这些人权恶棍。表达不欢迎任何国际重罪嫌犯踏进彰化县。

- 2010年12月2日,台湾苗栗县县议员赖源顺在议会第十七届第二次定期会中提案“呼吁中央政府禁止人权重犯入国,人权都市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人权恶棍”,获得议会全体议员无异议通过。

- 2010年12月6日,云林县议会不分党派一致通过“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任何涉有重嫌的中共官员及高干来访”的提案。

- 2010年12月7日上午,台湾嘉义市议会第八届第二次定期会议不分党派一致通过“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任何涉有重嫌的中共官员及高干来访”的提案。提案文中除了要求法务部等主管机关不发入境许可,内文也指出,政府应通令各级地方政府机关和民间组织,拒绝邀访,台湾不欢迎及不接待任何涉及有严重违反人权的中共官员高干。提案中说明,经公正媒体披露,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中国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及湖北省委书记杨松等人因严重参与中共灭绝迫害法轮功运动,于年中访台期间,受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违犯“残害人群罪”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项规定,向高等法院检察署提出刑事告诉。

- 2010年12月7日下午,台湾立法院通过立委陈亭妃、田秋堇等跨党派十六位立委联署的临时提案,“任何申请入国之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涉入严重违犯人权情事,我国法务部、陆委会和移民署等主管机关应详查,经发现者,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国许可。”

- 2010年12月10日,台湾高雄县议会全票通过提案“呼吁中央政府详查,凡涉有严重违反人权情事的中共高干、中国官员就不发给入境许可,禁止入境台湾。高雄县各级机关拒绝邀访、不予欢迎或接待。”

- 台湾台东县及嘉义县议会,分别于2010年12月13、15日全票无异议通过提案,建议中央主管机关详查并禁止中共人权重犯入国,也表达台东县及嘉义县各级机关和民间组织拒绝邀访、不予欢迎或接待中共人权恶棍的立场。

- 2010年12月21日,台湾宜兰县议会第十七届大会中,由江聪渊议员提案、另二十七名县议员联署,通过捍卫人权的重要决议案,促中央主管机关陆委会和移民署详查申请入国的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涉入严重违犯人权情事,经发现者,应禁止入境;提案也要求宜兰县各级机关及民间团体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任何涉有严重违反人权情事的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来访。


- 2010年12月31日,台湾桃园县议会不分党派一致通过“禁人权重犯入台”的提案,禁止涉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之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入国。同时也表达桃园县“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涉人权重犯来台的立场。

【2008年】
- 2008年4月4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参众两院就中共政权非法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出售、违反奥运宪章、践踏人权等议题,通过联合决议案,一致要求中共政权停止人权迫害,
- 2008年6月24日下午,澳洲国会参议院通过了127号动议案,要求中共政权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该动议案得到各党派的一致通过。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到中共非法迫害以来,澳洲国会首次正式表态。动议案明确表示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都应享有《国际公民权与政治权公约》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宗教信仰而被监禁。
【2007年】
- 2007年10月9日,美国加州园林市(Garden Grove)市长及市议会全体一致通过二零零七年第8795-07号决议案,强烈谴责中共政权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并且要求美国政府利用一切方式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并停止迫害,就中共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的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诉诸法律。
- 2007年6月18日,美国加州珀莫纳市(Pomona)市长及市议会全体一致通过二零零七年第73号决议案,强烈谴责中共政权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罪行为,并且要求美国政府利用一切方式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并停止迫害,就中共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的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诉诸法律。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_images/2007-8-8-resolution-page3.jpg" />
- 2007年10月24日,密西根州众议院会议上,109号决议获全体通过。决议要求美国国务院加强努力,促使中华人们共和国停止对自己公民的人权侵犯,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摘取他们的人体器官。

- 2007年2月15日,台湾高雄县议会举行第十六届第四、五次临时会。会上由林连森议员提出谴责中共活摘器官暴行的临时提案,获得与会议员一致支持,无异议表决通过。高雄县议会决议原文如下:
- 1、呼吁联合国国际红十字会与国际卫生组织全面广泛的对中共各地的监狱、劳教所与医疗机构是否涉及活体摘取器官的暴行进行调查公布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
- 2、呼吁国际人权组织全面性的调查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形,并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
- 3、敦请县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县内医疗机构(团体),对中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疗界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邪恶的人权迫害。
- 4、敦请县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网,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 2007年6月22日,台湾台南县议会第十六届第三次定期大会临时会最后一天议程召开,曾王雅云议员提出谴责中共活摘器官暴行的临时提案,获得与会议员表决通过。这次通过提案内容包含呼吁国际人权组织赴大陆实地调查、敦请政府对中介大陆器官移植订立规范,避免人民不知情状况下,参与人权迫害。另外,启动民间和官方宣导网路,广泛告知民众赴大陆移植器官涉及非法问题等。

- 2007年7月30日,台湾宜兰县议会通过提案,严厉谴责香港政府在7月1日前夕,屈从中共提供的黑名单,以拒发签证、不准登机、暴力遣返等手段拒绝八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入境香港这一违反人权的事件。当日,县议员吴宏谋、陈金麟在县议会临时会议上提出谴责案,建请宜兰县政府转请中央相关单位,代表台湾人民要求港府正式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种伤害两地情谊的恶事,该提案获得不分党派的24名议员联署通过。


- 2007年10月1日,台湾立法院于获得过半数(一百十三名)立委跨党派联署提案,谴责港府暴力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要求港府正式道歉、提出赔偿损害。2007年10月2日,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该提案。



- 2007年10月,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发表致中国政府领导人公开信。信中指出,当今最迫切的是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同时对受害人给予国家赔偿。这是继前山西省级科技官员贾甲之后,中共体制内又一高官公开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
【2006年】
- 2006年1月31日下午,旧金山市议会通过“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决议案。决议认为,法轮功学员在旧金山市、郡应免于受到迫害,并且,旧金山市相应的机构,包括警察局、人权委员会应该保护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和安全。
- 2006年3月,加拿大安大略省新特卡姆瑟斯市通过决议案谴责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
- 2006年4月12、13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参众两院分别一致通过一项决议案,这项决议案旨在谴责中共在美国国土上迫害法轮功,以及在中国大陆集中营从法轮功学员和其他人身上活体摘取器官。这项参议院第06-027号联合决议案在时任中国主席胡锦涛访问华盛顿DC前送交布什总统。
- 2006年4月19日,美国伊利诺州众议院通过了24名众议员联合签名的州1113号决议案,强烈谴责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呼吁布什总统4月在白宫与中共领导人胡锦涛会面时,与胡讨论法轮功修炼者遭到活体器官摘取的情况。


- 2006年4月17日,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议会通过决议,督促美国国会调查在中国发生的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暴行;决议认为,这种反人类的罪行应立即引起全球的关注并进行调查,这样的持续迫害应该被制止。决议呼吁布什总统4月在白宫与中共领导人胡锦涛会面时,与胡讨论法轮功修炼者遭到活体器官摘取的情况。
- 2006年5月4日,台湾嘉义县议会全体议员无异议通过“谴责并呼吁国际社会制止中国共产党对法轮功的暴行”提案。该提案的决议如下:
- 1. 呼吁联合国、国际红十字会与国际卫生组织全面广泛的对中共各地集中营、劳教所与医疗机构是否涉及活体摘取器官的暴行进行调查。
- 2. 呼吁国际人权组织全面调查法轮功遭受迫害情形,并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
- 3. 呼吁政府必须重视法轮功学员提出遭受迫害与活体摘除器官的指控,并要求国际社会重视中共迫害人权的行径。
- 4. 希望政府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并要求中共说明器官来源以维护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以彰显我国对基本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

- 2006年6月13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弗瑞斯科市通过决议,宣布当天为法轮大法日,并谴责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 2006年6月20日,美国特拉华州参议院一致通过参议院41号联合决议案,谴责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呼吁总统布什支持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进行独立调查。
- 2006年6月13日,特拉华州纽卡斯(New Castle)县议会一致通过决议,就法轮功学员遭活体摘取器官一事,要求对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中共集中营展开国际调查,并且要求立刻停止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

- 2006年6月1日,美国特拉华州威明顿(Wilmington)市议会一致通过决议,就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集中营被活体摘取器官一事,要求特拉华州国会议员敦促布什总统,对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中共集中营展开国际调查,并且要求立刻停止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


- 2006年9月11日,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参加了加拿大卑诗省本拿比市政府每周一次的市议会会议,向市议员和市长揭露中共政权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市议员和市长表达了对于法轮功学员的支持,并于9月18日通过议案,希望加拿大联邦政府继续深入调查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市议会会议对大温哥华地区的上百万居民进行了电视现场直播,帮助更多人了解了法轮功真相。
- 2006年5月22日,台湾宜兰县议会通过“谴责并呼吁国际社会制止中国共产党对法轮功的暴行”提案。第十六届县议员人数共34位,会议由国民党籍的陈金麟议员主持,民进党籍的吴福田议员提案,当日出席的26位议员联署通过该提案。台湾宜兰县议会通过该提案的决议文如下:
- 1. 请宜兰县政府要求中央各部会机关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与国际卫生组织等派员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并促使中共停止上述不当行为。
- 2. 请宜兰县政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县内医疗团体,对中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邪恶的人权迫害。
- 3. 请宜兰县政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网路,广泛告之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 2006年5月22日,台湾基隆市议会通过“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决议内容如下:
- 1、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并使中共停止上述不当行为。
- 2、敦请市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市内医疗团体,对仲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疗界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邪恶的人权迫害。
- 3、敦请市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网路,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 2006年5月24日,台湾台南市议会16届第一次定期大会通过“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暨非法贩卖人体器官”的提案。谴责案要求中共允许法轮功学员及国际组织组成的“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调查团”进入中国大陆各地劳教所与集中营,实地调查媒体揭露的法轮功学员被集中关押、强摘器官贩卖、被毁尸灭迹的指控。这项谴责案的副本也分别呈送总统府、立法院,卫生署、医师公会、美国总统布什、美国国会、联合国、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大赦、国际人权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调查团”。


- 2006年5月30日,法轮功学员向台湾花莲县议会请愿,针对中共在大陆各集中营、劳教所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且焚尸灭迹的暴行,希望花莲县议会能对中共发出最严厉的谴责。当日由刘晓玫议员临时动议提案,经17位议员联署后无异议通过。花莲县议会决议内容如下:
- 1、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与法轮功学员共同组成“联合调查团”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并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暴行。
- 2、请县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县内医疗团体,对仲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中共邪恶的人权迫害。
- 3、请县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管道,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 2006年6月22日,台湾台南市议会通过了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暨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案,将促请各国政府、卫生组织,对赴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应订立相关伦理规范;并呼吁相关单位告知民众赴大陆换器官将触法,因为器官来源可能属被非法虐杀的异议人士。

- 2006年6月23日,台湾屏东县议会以临时动议通过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暨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案。
- 2006年9月26日,台湾民进党立法委员赖清德在台湾立法院议会临时提案,要求行政院编列预算让台湾民众了解器官移植的正确资讯。这个案子不分朝野总共有89个委员联署,在立法院通过。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7/138783.html]]
- 2006年9月26日,台湾彰化县县议会第十六届临时会通过“制止中共活摘器官”提案,该议案由议员李俊谕、谢典霖共同提案,议员共11人联署,与会议员全员无异议通过。此次提案内容为,对中共在各地集中营活体摘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焚尸灭迹的暴行,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促使中共停止不当行为,并请彰化县政府对此加强宣导器官移植之医疗品质和人权伦理。

- 2006年9月27日,台湾新竹县议会第十六届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编号民政类乙十四号》议案,就中共在大陆各地设立秘密集中营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且焚尸灭迹暴行,严重侵害人类安全、人权自由、及人身自由权等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之不人道行为,予以最严厉的谴责。


- 2006年10月14日,台湾台中市市议会第十六届第三次临时会,通过提案《编号卫生类3-12号》“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与非法贩卖人体器官之暴行案”。该议案由议员曾朝荣、唐国泰等共同提案,议员共三十三人联署签名,与会议员全员无异议通过。
- 2006年12月6日,台湾台中县县议会第十六届第二次定期大会上,与会议员全员无异议通过县议案第601案。针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利,并且焚尸灭迹暴行,已严重侵害人类安全、人权自由及人身自由权等违反国际公约之不人道行为,予以严厉的谴责。该案由陈万通议员提案,议员共三十名联署。台中县决议文如下:
- 1、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与法轮功学员共同组成“联合调查团”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并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暴行。
- 2、请县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县内医疗团体,对中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中共邪恶的人权迫害。
- 3、请县政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管道,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 2006年12月7日,台湾苗栗县议会第十六届第二次定期会议举行议员提案,会中通过了“谴责中共贩卖活体器官”的提案。


- 2006年12月20日,台湾“宜兰县教育会”举行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会中通过决议案,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促请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全面调查中共劳教所、监狱与医疗机构,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暴行,公开可检验的器官移植制度。决议案并通过:“宜兰县教育会”加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

- 2006年5月16日上午,要求调查中共集中营内野蛮摘取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事实真相的记者招待会在韩国国会举行。“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 所属的“大国家党”朴宰完议员针对中共当局进行的摘取活体器官案发言称:“调查中国集中营内的摘取活体器官和(韩国)国内器官买卖的事实真相已刻不容缓。”他还要求韩国政府应就中共摘取活体器官事件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起讨论。记者招待会上,朴议员还要求在摘取活体器官真相被澄清之前,暂时封闭韩国国内14个赴中国接受器官移植的中介网页;要求韩国政府出面调查事实真相。

- 2006年5月2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通过决议案,一致谴责中共迫害宗教活动,以及多年来企图掩饰六四真相及阻止人民进行纪念活动。决议案同时谴责中共继续用残酷手段迫害法轮功。
【2005年】
- 2005年3月14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61次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期间,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向联合国提交书面声明呼吁联合国、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关注中国法轮功学员人权遭践踏问题,并建议国际社会,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开始,制订实行一系列的相应步骤,对中共政府進行经济、政治、外交上的制裁,直至其在人权问题上有实质性的改進。
- 2005年4月18日,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契柯(Chico)分校的学生联合会通过决议,声援法轮功并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决议谴责中国共产政权在中国国内对法轮功的恶毒攻击,对和平的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以及对海外法轮功学员的人权侵害。
- 2005年4月24日,国际人权组织成员会议德国分部在会员年会上通过一项决议,对将法轮功学员姜仁政一家从德国遣送回中国一事進行了谴责,并呼吁德国联邦议院,巴伐利亚州议院为姜仁政的释放做出努力。国际人权组织敦促中国政府机构立即释放姜仁政;呼吁德国时任总理格尔哈德-施欲德和德国外交部尤西卡-非舍尔,通过一切外交手段保护姜仁政和他的家庭在中国不再受伤害。
- 2005年4月,英国国会议员帕茨-卡尔顿(Patsy Calton)女士向英国下议院提交了一份名为“法轮功”的提案(EDM389),提案以英国下议院的名义,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拘留的法轮功学员;允许他们重新在公共场所或家里修炼法轮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去掉迷信、邪教等称谓;废除原有的随意的劳教处罚体系;允许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有权上诉到法院参与听证会等一系列呼吁。该提案得到众多国会议员的支持。
- 2005年11月8日,英国国会议员大卫·霍沃斯(David Howarth)提出编号为966,称为“中国宗教自由”的早期提案(Early Day Motion)。这项提案呼吁释放所有被(中共)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并已获得37位英国国会议员的签署。这项提案也呼吁允许(中国)法轮功学员自由修炼,并支持制止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就业的歧视。这种歧视是在前中国共产党首脑江××要求中共官员“对法轮功学员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后产生的。
- 2005年6月20日,澳洲参议院通过了170号动议案,重申澳大利亚对信仰自由的承诺,保证澳大利亚公民有修炼法轮功而无须惧怕遭受骚扰的自由。动议案并呼吁澳洲政府就最近有关澳洲法轮功学员受骚扰的指证作彻底调查。
【2004年】
- 2004年7月8日,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Albany) 市议会全票(12比0)通过44.71.04R号决议,支持法轮功。这是继2000年12月18日的71.122.00R 号决议之后,该议会再次全票通过决议支持法轮功。市议会强烈敦促并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和平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权。
- 2003年9月4日,特拉华州威明顿市议会决议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决议认为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应得以支持,迫害应得以制止,被非法关押的人们应得以释放。

- 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304号决议案,表达美国国会关于中国在美国和中国对法轮功的压制所持的意见,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应该立即停止在美国干涉人们行使美国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权利,包括修炼法轮功的权利;中国政府应该停止利用外交使节在美国散布歪曲法轮功本质的谎言、释放所有在押的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在内的良心犯。
- 2004年10月25日,在坦桑尼亚的一个全国性人权大会上,著名的达累萨拉姆大学人权协会通过一个决议,“谴责前中国主席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支持将江泽民送上审判台”。并将决议书连同签名送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抄送坦桑尼亚外交部,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及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 韩国汉城瑞草区议会于2004年12月16日通过决议案,要求中国保证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高成女(28岁)并安全护送她出境。高成女是韩国人郭炳浩的妻子,她仅仅因为是法轮功学员即在中国被抓并被监禁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动教养所遭受迫害。之前的12月11日,韩国全境内的400多位高成女营救委员会员云集在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前召开了要求释放高成女的记者招待会,并向驻韩中国大使馆递交了韩国国民们要求立即释放高成女的信函。高成女营救委员会在全国征集到12万多个支持释放高成女的市民签名。





【2003年】
- 2003年元月下旬,弗吉尼亚州众议院以88比6的绝对压倒多数通过了第541号共同决议案,决议强烈谴责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
- 2003年2月20日,弗吉尼亚州参议院全票通过第41号决议案,议案赞扬法轮功并同时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
- 2003年1月14日,加州梅林郡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中国停止在美国境内散布有关法轮功的谣言和干涉人们修炼法轮功的权利;委员会要求美国司法部全面调查有关中国领事馆官员在企图威胁和不当左右法轮功学员及地方民选政府官员过程中所犯下的不法行径,并且与国务卿协商,作出适当的法律回应。
- 2003年3月6日,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委员会通过支持法轮功决议。库克郡委员会主席与委员特强烈要求美国国务卿加强努力,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保护其公民的人权,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学员。
- 2002年3月27日,麻萨诸塞州众议院通过决议,谴责在中国对法轮功有系统的残酷迫害。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这场迫害,释放所有被无罪关押在监狱、劳教所、派出所、精神病院、拘留所的法轮功修炼者;并将本决议寄给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总理朱镕基、全国人大主席李鹏、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浙江省省长柴松岳,杭州市市长仇保兴,中国驻美大使杨洁褫,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张宏喜。旨在呼吁和平解决这一史无前例的人类悲剧!
- 2003年4月22日晚九点,美国乔治亚州众议院的164名代表全票通过了624号决议案。该项决议强烈谴责了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践踏人权的行径,并敦促美国国务院营救被关押在中国劳教所的周雪菲女士。
- 2003年5月,美国科州众议院通过03-1013号决议,敦促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及法轮大法活动的毫无道理的非法的迫害。



- 2003年7月20日,马里兰州参议院通过646号决议,褒奖法轮功。

- 2003年10月7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以200票对0票全体一致通过了390号决议,决议敦促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制止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
【2002年】
- 2002年1月8日,新泽西东如瑟福特市议员会议上正式通过第22号决议案。议案表示全力支持和平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不应因个人的选择而受到中国政府或其他政府的苛刻和残忍的镇压。
- 2002年1月28日,加拿大科尔务德市议会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护法轮功学员权利的决议。决议称,科尔务德市支持法轮功并要求中国(江泽民)政府立刻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在中国的监狱、拘留所、劳改场、精神病院和洗脑班,并受到折磨、强奸和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并将此决议送交渥太华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大使梅平先生、中国总领事馆和中共主席江泽民。
- 2002年1月17日,新泽西州参议院共同议长约翰.伯耐特 (John O. Bennet)先生和里查德 J·E考迪(Richard J. Cody)先生联合签发支持花园州(新泽西州的昵称)及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的决议。在该决议中,州参议院赞扬在创始人李洪志大师的领导下,法轮大法帮助了人们改善健康,净化思想,提升心灵,加深对其修炼者的理解;并认为现在是该立法机关的恰当时机来认同法轮大法的深远意义和表彰其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决议还对新泽西州的法轮大法学员对于法轮大法这一高级修炼系统的忠实和奉献精神表示赞赏。

- 2002年1月24日,新泽西州伦道夫市( Township of Randolph)市议会通过R-58-02号关于“谴责中国(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列举了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行为,包括设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控制国家新闻媒体发动旨在激起仇恨与歧视法轮功的宣传运动,对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形式的性暴力,以及对新泽西州在中国的姐妹省--浙江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等。决议最后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撤销遍及全国的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2002年2月22日,伊利诺伊州众议院通过了HR0562号决议,敦促美国政府强烈要求中国[江氏集团]注重人权,停止迫害法轮功。
- 2002年2月,英国伦敦哈柔区地方议会(THE COUNCIL OF HARROW BOROUGH )通过一项动议,支持法轮功,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背叛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该议会写信给欧洲“法轮功之友”说,伦敦哈柔区地方议会坚决支持法轮功。
- 2002年3月11日,新泽西州东汉诺威市(Township of East Hanover)市长和市议会通过第51-2002号决议,表示对法轮功的支持,谴责(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呼吁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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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3月,加拿大苏克区议会(District of Sooke)通过决议:同意并决定给予那些遵循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充份的支持,并且谴责中国(江)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采取的严酷和残忍的镇压行径。
- 2002年4月11日,大赦国际再次发行公开文件(文件索引号:ASA 17/020/2002),就中国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再次紧急呼吁。表达对中国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人身安全/折磨或虐待的担忧。该文件称,2002年3月5日,长春法轮功学员因通过国营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节目而被捕,他们全部面临着受到折磨,虐待的严重危险。
- 2002年4月9日,加拿大魁北克的省政府机构,国民议会一致通过一项动议,从道义上支持法轮功学员自由地和有尊严地修炼法轮功的权利。
- 2002年4月5日至7日,国际大赦英国分部年会在英国中部渥维克大学举行。大会有四、五百名来自英国各地及欧洲各国的大赦代表参加了为期两天半的年会。大会顺利通过了支持法轮功人权、要求中国(江泽民)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动议。决议提出:
- 1)敦促中国(江泽民)政府撤销对法轮功及其他信仰的禁令,停止对其和平追随者的迫害。
- 4)在大赦英国分部内将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真相实例发行到个人及各区小组。
- 5)向英国议会及欧洲议会说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迫害的事实,并要求他们采取正确行动。如果可能,应该发起“早日动议”。
- 6)向英国及中国(江泽民)政府表达大赦对中国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关注。
- 2002年5月21日,第92届伊利诺伊州州议会通过了SR0270号决议,要求中国[江氏集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决议要求,美国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适当公开和私下渠道,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来敦促中国[江氏]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立即停止对学员们和其他良心犯的酷刑和其它残忍的、非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允许法轮功学员追求他们个人的信仰;遵守《国际民权与政权条约》及《国际人权公约》。
- 2002年7月24日,美国第107届国会众议院通过第188号决议案。经参议院同意,众议院决议,美国国会认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氏集团)政府应该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在美国的外交官应该停止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的骚扰,并停止其向美国官员施压以使其拒绝或收回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支持;
- (2) 美国政府应该通过所有适当的公开和私下的场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氏集团)政府:
- (A) 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停止对他们及其他良心犯进行酷刑折磨及其它残酷非人、侮辱人格的对待;并且
- (B) 遵守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和国际人权宣言,允许法轮功学员追求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且
- (3) 美国政府应该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氏集团)政府及其外交官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及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的非法行为;对那些在美国国土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类政府代表和机构必须采取包括诉诸于移民法等在内的适当行动。
- 2002年7月9日晚,加州伯克利市于通过了一项关于法轮功的议案,决定致信其姊妹城市,北京海淀区,要求其政府官员以及其它相关中国官员调查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行为,并且呼吁中国政府用和平方式解决政府和法轮功之间的任何分歧。这项议案是加州城市首次运用与中国的文化教育交流关系来促进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改善的行动,对早日停止在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2002年8月1日,国际人权机构协会第54届年会第13号决议案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 国际人权机构协会是一个拥有超过143个人权及人权关系委员会的专业人权机构,其成员协会来自于不同的国家、省、州及地方,国际人权机构协会的宗旨是减少歧视,力求司法公正。该决议案呼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政府:(A)立即停止杀害、折磨法轮功学员,停止在精神病院里对法轮功学员的药物摧残,停止一切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的,不人道的及侮辱人格的迫害行为,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B)取消对法轮功的非法禁令,允许法轮功学员追求他们的个人信仰;
- (2)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及联合国:(A)谴责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B)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政府停止杀害、折磨、大规模随意拘押法轮功学员,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正的审判及其他违反人权的行为,解除对法轮功的禁令;(C)发起并采取实质的行动来帮助法轮功学员。
- 2002年10月22日,美国伯克利市通过“关于法轮功和布什总统十月份会见中国主席江泽民的决议”。此决议和附信呈交给布什总统,对邀请江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访美以及前往布什总统德州克劳福德市的农场表示关注,并希望布什总统在他和江XX主席的访问中,特意提起关于对法轮功修炼者人权迫害;
- 2002年10月24日,加拿大国会众议员表决结果:全体一致通过关于声援法轮功的动议案。动议案要求加拿大总理在参加墨西哥亚太峰会时向江泽民提出释放13名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加拿大人的亲属),让他们与在加拿大的家人团聚。

- 2002年10月24日,加拿大国会众议员全体一致通过关于声援法轮功的动议案。动议案要求加拿大总理在参加墨西哥亚太峰会时向江泽民提出释放13名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加拿大人的亲属),让他们与在加拿大的家人团聚。这是加拿大国会众议院提出并通过的第一个关于法轮功的动议案(Private Motion)。这项动议案是由国会议员斯科特-瑞德先生提出,并由国会全体通过。
- 2002年11月6日上午,芝加哥市长及议会全体通过法轮功决议案,谴责中国(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决议案强烈谴责由江泽民一手操办的对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和犯罪,并且要求美国政府调查中国(江氏集团)政府及其外交官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的非法行为,诉诸于法律乃至驱逐其出境。


- 2002年11月12日,新泽西州赛瑞维尔市市议会通过2002-362号决议支持法轮功。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解散全国范围内的“610”办公室。决议认为,江泽民政权对法轮功学员系统的升级迫害和洗脑是恐怖的,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以及《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条约》和《世界人权公约》。


【2001年】
- 2001年5月24日,加州三藩市、郡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通过决议案,尊重并保障法轮功学员信仰和和平炼功的活动。

- 2001年8月,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发表声明,呼吁国际社会紧急处理中国国家恐怖主义局势。声明称,至少50000法轮功学员被拘押在监狱、劳教所或精神病院,其中几千人被酷刑折磨,许多人死亡,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修炼者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整个国际社会,应该把这样的国家恐怖主义局势作为极度紧急的事件进行处理。中共政权拿出2001年1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所谓自焚事件作为指控法轮功是“XX”的证据。但是,我们得到了一份该事件的录像片,并从中得出结论,该事件是由这个政府一手导演的。我们备有这个录像片的拷贝,以供派发。
- 2001年6月19日,密西根州众议院通过105号决议。强烈要求美国国务卿加紧努力以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对其公民的人权侵犯,特别是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

- 2001年9月3日,都柏林市议会通过紧急动议 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赵明。
- 2001年11月20日下午5点,俄亥俄州哥伦布市议会通过了谴责中国政府残酷镇压法轮功的决议案,支持法轮功学员,并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议会称,言论、思想和宗教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对行使这些基本人权的无辜的人们的迫害是不可容忍的。

- 2001年11月28日,拉姆塞镇镇长和镇议会决议,支持作为和平典范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强烈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粗暴无理的残酷镇压,要求释放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并且同时还决定:将本决议的公证副本送达美国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美国国务卿考林.鲍威尔(Colin L. Powell);美国参议员John Corzine;美国参议员Robert G. Torricelli;美国众议员Donald M. Payne;美国众议员Robert Menendez;新泽西州代理州长Donald DiFrancesco;中国驻美大使杨洁褫;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张宏喜;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中国江苏省南通市市长和徐州市市长。

- 2001年12月11日,新泽西州北卡德维尔(Borough of North Caldwell)市市长吉姆斯-马特拉左(James R. Matarazzo)先生发布支持法轮功的通告。在通告中,马特拉左( Matarazzo)市长表示“加入那些全力支持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的行列,同时谴责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 2001年12月10日,新泽西州东桔市(City of East Orange)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褒奖李洪志大师,呼吁江泽民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

- 2001年12月6日,新泽西州滨河镇(Borough of River Edge, NJ)市议会通过了c1-373号决议,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并紧急呼吁释放已在中国监狱关押很长时间的滕春燕医生。

- 2001年12月6日,新泽西州矿山市(Mine Hill Township)市市议会通过R-129号关于“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列举了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行为,包括设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发动的旨在激起仇恨与歧视的宣传运动,对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形式的性暴力,以及对新泽西州在中国的姐妹省--浙江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动等。

- 2001年12月4日,新泽西州崖边帕克镇镇长和镇议会一致通过决议,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和残酷迫害,同时将该决议的拷贝件转交该镇的美国众院议员。

- 2001年12月3日,新泽西州边水镇(Borough of Edgewater, NJ)市议会通过了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R01-307号决议。强烈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轮功及其追随者的打压与迫害,并紧急呼吁释放已在中国监狱关押很长时间的滕春燕医生。

- 2001年11月28日,新泽西州北昂市(Bayonne City)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01-11-28-033号关于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决议。该决议称赞法轮功是平和的,改善人们身体和精神,帮助人们达到健康和获得平和生活方式的修炼系统;决议认为江泽民政权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发动的系统化的,不断升级的恐怖迫害行动,不仅违背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同时也违背了《国际民权与政权条约》及《国际人权公约》。北昂(Bayonne)市市议会决定同美国国务院一道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在劳教所进行所谓再教育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因行使他们基本的人权而被关押的人员,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 2001年11月28日,新泽西州摩利丝(Moriss)县县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53号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县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 2001年11月28日,新泽西州波斯安波(Perth Amboy)市的市长和市议会通过决议R-533-11/01号决议,坚决支持法轮功并强烈谴责中国[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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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6日,新泽西州海科斯顿市在市议会大会通过了“谴责中国[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修炼者”的决议。决议称,在过去两年中江泽民政权发动了对中国包括新泽西姐妹省─浙江省的法轮功学员在内的系统的升级的恐怖镇压;决议还说,江泽民集团在全国建立了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专门制定和实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系统的洗脑、折磨和虐杀,妇女成为无数种的性暴力、包括强奸、性攻击和逼迫流产的目标;决议认为,镇压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契约》和《世界人权公约》。决议最后强烈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停止镇压法轮功,立即解散全国的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20807.html]]
- 2001年11月26日,新泽西州菲尔地市(Township of Fairfield)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2001-170号关于支持法轮功的决议。市长和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并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同时还决定将签发后的本决议文本送达美国联邦参议员Robert Torricelli,美国联邦参议员Jon Corzine,美国联邦众议员Rodney P. Frelinghuysen,及中国驻美国大使和驻纽约总领事。

- 2001年11月26日,新泽西州南桔市(South Orange,NJ)市长和市议会通过了关于“谴责中国[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决议。决议列举了江泽民政权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行为,包括设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发动的旨在激起仇恨与歧视的宣传运动,对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形式的性暴力,以及对新泽西州在中国的姐妹省─浙江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动等。决议最后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撤销遍及全国的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1月20日,新泽西州摩利丝(Town of Morristown)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R-136-01号关于谴责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该决议称赞法轮功是具有重大健康效用,并且是义务、公开传授给中国人民的有关身体、思想和精神的修炼方法;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在劳教所进行所谓再教育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因行使他们基本的人权而被关押的人员。

- 2001年11月20日,新泽西州蒙特利物(Mount Olive, NJ)市市议会通过了关于“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列举了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行为,包括设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发动的旨在激起仇恨与歧视的宣传运动,对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形式的性暴力,以及对新泽西州在中国的姐妹省--浙江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动等。决议最后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撤销遍及全国的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1月19日,新泽西州帕赛克市(City of Passaic)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9029-01号关于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该决议称赞法轮功是“传统的中国修炼体系;自1992年从中国公开传出以来,已经为全世界数百万人带来了健康和内心的平和”,“除了柔和的功法以外,法轮功还包括以‘真善忍’为指导的心性修炼”。在该决议中,市长和市议会强烈反对和谴责对法轮功及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呼吁释放已被非法关押很长一段时间的纽约人滕春燕医师。

- 2001年11月19日,新泽西州曼德汉目(Borough of Mendham)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192-01号关于谴责江泽民集团对中国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须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市长和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 2001年11月19日,新泽西州罗克斯伯力(Roxbury)市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01-419号关于全力支持法轮功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 2001年11月19日,新泽西州东汉诺威市(East Hanover, NJ)市议会在市政厅召开大会,全体议员一致表决通过了第161-2001号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并呼吁中国(江泽民)政府释放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1月19日,新泽西州沃伦郡(County of Warren)弗雷灵惠森镇(Township of Frelinghuysen)2001-80号决议:谴责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撤消全国各地的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1月13日晚,新州北布朗什维克市市议会通过关于“支持法轮功并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因镇压法轮功而违反人权的决议”。会议决定将决议副本寄给总统布什等7位美国高级官员及中国驻美大使等5位中国高级官员,以表达作为一个美国普通城市官员与市民对这场镇压的明朗态度和深度关切。

- 2001年11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华伦郡诺尔顿镇委员会通过支持法轮功成员的01-95号决议,全力支持那些以法轮功学员和平典范为榜样的人们,同时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成员残酷,野蛮和镇压性的做法。

- 2001年11月,新泽西州萨么赛特郡政府近日通过一项决议,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决议案中郡政府肯定了法轮功的功效和它的指导思想,呼吁中国(江泽民)政府立即释放劳教所里被强制洗脑的法轮功学员,并尊重他们的人权。

- 2001年11月,新泽西州摩利斯市(Morris)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须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市长和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 2001年11月12日,新泽西州普林斯堡偌市市议会会议上一致通过支持法轮功,和谴责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新泽西州普林斯堡偌市(Plainsboro, NJ)市长、市议会成员及各市政机构长期以来一直积极支持和认同法轮大法。2000年11月曾颁发褒奖令宣告“法轮大法周”并促请全市居民支持或学炼法轮大法。市图书馆一年多以来免费安排每周固定时间给法轮功学员举办炼功和洪法活动。

- 2001年11月7日,新泽西州海尔麦德市通过决议谴责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决议称,本政府机构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并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 2001年11月7日,新泽西州菲利浦斯堡市市议会通过决议,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同时解散遍布全国的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并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 2001年11月7日,新泽西州南河市(South River)通过决议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力支持那些遵守和平准则的法轮功成员,并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追随者的粗暴、残酷、镇压的行为。

- 2001年10月29日,新泽西州的西温莎市(West Windsor)市议会召开全体大会,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和镇压的2001-R282号决议。这个决议谴责对法轮功学员的恶劣,粗暴,和镇压行为,以及要求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要求中国政府重新考虑对法轮功学员的态度;他们的炼习是和平和无暴力的。该决议副本同时寄给时任中共主席江泽民。


- 2001年10月25日晚,新泽西州汉诺威(HANOVER)市市议会在市政厅召开大会,全体议会一致通过了“支持法轮功,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该决议认为:法轮功是一种使人得到身体健康和获得内心平和的修炼方法;然而在过去的两年中,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却被关押,殴打,和受到非人道的迫害。为此,汉诺威市议会要与美国政府一道,要求中国政府释放被关在劳教所进行所谓“接受再教育”的法轮功学员,并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

- 2001年10月25日,新泽西州联合(Union, NJ)县县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10772001号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县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 2001年10月24日,美国新泽西州英格莉史(Englishtown Borough)市通过决议,谴责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

- 2001年10月24日,新州曼纳拉潘市市长和市议会通过“谴责中国镇压法轮功之举的决议”。会上市长和议员们一致谴责了中国对法轮功的长期的不人道镇压和迫害。

- 2001年10月24日,新泽西州北博根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列举了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行为,包括设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发动的旨在激起仇恨与歧视的宣传运动,及对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形式性暴力等。决议最后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呼吁美国政府采取一切恰当的公开和私下的形式,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且根据“国际民权与政权条约”及“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允许法轮功学员自由追求他们的个人信仰。

- 2001年10月23日,新泽西州伊丽莎白(Elizabeth)市市议会在市政厅召开大会,全体议员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并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在该日举行的议会大会上,还一致通过了宣布2001年10月25日为伊丽莎白市“法轮大法日”的决议。

- 2001年10月17日,新泽西州艾赛克县县议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列举了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行为,包括设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发动的旨在激起仇恨与歧视的宣传运动,对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形式性暴力,以及对新泽西州在中国的姐妹省--浙江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动等。决议最后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撤销遍及全国的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0月16日,新泽西州克里夫顿(Clifton)市市议会在市政厅召开大会,市长和全体议员一致表决通过了“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法轮功是一个为世界上数百万人带来身体健康和获得内心平和的传统中国修炼方法;除了打坐和柔和的功法,法轮功还包括基于“真善忍”准则的心性要求。在决议中,克里夫顿市市长和市议会强烈抗议和反对对法轮功及中国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和迫害,并呼吁释放已经被关押很长一段时间的纽约滕春燕医生。同决议还决定:将签发后的本决议文本送达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

- 2001年10月16日,新泽西州柴思特(Chester, NJ)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法轮功学员应当获得表达他们权利和信仰的自由;中国(江泽民)政府应当停止取缔法轮功,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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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0月16日,新泽西州富洛海目帕克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01-134号关于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需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

- 2001年10月9日,新泽西派克·雷茨市市议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和镇压。

- 2001年10月,新泽西州密多塞克斯市市长及市议会通过第269-01号决议,表明以下观点和意向:给予遵循法轮功成员和平典范的人们以全力支持,并谴责中国(江XX)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镇压。

- 2001年10月2日晚,新州第五大城市木桥市政府和议会一致通过关于“坚决支持法轮功并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严厉的,残忍的镇压手段”的决议。并把决议的副本及信函分别寄往中国驻美国大使,中国驻纽约总领事,新泽西州的两位联邦参议员和木桥市所在选区的两位联邦众议员,以表达木桥市市长,市议会和全体市民对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修炼者残暴镇压的深度关切与谴责。同时还将把决议副本寄往中国总理,新泽西在中国的三个姐妹城市的市长─石家庄市长、南通市长、徐州市长。

- 2001年9月25日,新泽西州伯拉韦尔市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01-278号关于“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江XX)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须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已将该决议邮寄给中国驻美国大使杨洁褫,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张宏喜,新泽西州爱迪生市的姐妹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新泽西州泽西市的姐妹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市长,和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的姐妹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市长。

- 2001年9月25日,新泽西州峨文顿市市议会在市政厅召开大会,参加会议的全体议员一致表决通过了第MC01-0925号关于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新泽西州部分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应邀旁听了大会,并做了发言。该决议认为:中国(江XX)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需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

- 2001年9月25日,新泽西州密尔本市市议会通过了第01-155号关于“支持法轮功”的决议。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并且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 2001年9月19日,新泽西州纽瓦克市市议会在市政厅召开大会,参加会议的全体议员一致表决通过了第7RCV(AS)号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该决议认为: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需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并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同时还决定:将签发后的本决议文本送达美国总统George W. Bush,美国国务卿Colin L. Powell,新泽西州代理州长Donald DiFrancesco,代表纽瓦克市的四位新泽西州籍的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中国驻美国大使杨洁篪,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张宏喜,新泽西州爱迪生市的姐妹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新泽西州泽西市的姐妹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市长,和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的姐妹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市长。

- 2001年9月,新州泽西市通过决议,谴责中国迫害和镇压法轮功学员。

- 2001年7月25日晚,爱迪生市政府议会一致通过关于“支持法轮功成员并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严厉的,残忍的镇压手段”的461号决议。并把决议的副本及信函分别寄往中国的石家庄市市长、中国驻美国大使、中国驻纽约总领事、新泽西州的两位联邦参议员和爱迪生市选区的两位联邦众议员,以表达爱迪生市议会对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修炼者残暴镇压的深度关切。爱迪生市议员表示将继续关注并寻求进一步措施制止在姐妹市石家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 2001年8月22日,爱迪生市议会再次全票通过573号决议,敦促姐妹市石家庄停止镇压法轮功学员。市议会已于2001年8月24日将决议副本寄往石家庄市长,中国驻美大使,中国驻纽约总领事,新泽西州联邦国会众议员和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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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0月24日,41名英国国会议员签署支援法轮功第304号快速提案(Early Day Motion [EDM])。提案称,本国会要求中国政府签发目前居住在丹地两名中国人的二十一个月大的女儿游明慧的护照,很显然,游明慧小姐因为双亲为法轮功修炼者而无法取得护照。此外呼吁英国皇室政府极尽一切协助,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所有中国人民以及所有中国境内少数群体包括选择修炼法轮功者的人权。
- 2001年11月1日,伊利诺伊州参议院于第92届年会上通过决议,强烈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

- 2001年12月11日,新泽西州米多赛克斯郡老桥镇镇议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国(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解散遍布全中国的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禁的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2月11日,新泽西州帕赛克县(County of Passaic)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R-01-641号关于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

- 2001年12月11日,新泽西州伯根郡坦纳佛莱镇镇长和镇议会通过决议,支持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将该决议的拷贝件转交美国总统布什和新泽西州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2月13日,新泽西州哈德逊县(County of Hudson)县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496-12-2001号关于“支持中国法轮功学员人权”的决议案。 决议称赞法轮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在全世界40多个国家中有数百万修炼者的高层次修炼体系。在决议中,县议会列举了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行为:包括设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对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形式性暴力,以及对美国永久居民和美国公民的折磨和强行关押等。决议认为,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既违背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也违背了《国际民权与政权条约》及《国际人权公约》。最后,全体议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江泽民集团)应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2月17日,新泽西州维内克市(Borough of Wanaque)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137-0-01号关于抗议中国江泽民政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该决议称赞法轮功是“传统的中国修炼体系;自1992年从中国公开传出以来,已经为全世界数百万人带来了健康和内心的平和”,“除了柔和的功法以外,法轮功还包括以‘真善忍’为指导的心性修炼”。

- 2001年12月18日晚,新泽西州卧龙郡华盛顿市(Washington)市议会一致通过2001-143决议。坚决支持法轮功,并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残忍的镇压法轮功。并把决议的副本分别寄给中国驻美国大使,中国驻纽约总领事,新泽西州的两位联邦参议员和华盛顿市所在选区的两位联邦众议员,新州代州长,以表达华盛顿市市长,市议会和全体市民对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修炼者残暴镇压的谴责。

- 2001年12月17日,新泽西州(New Jersey)的科拉克市(Clark)市议会一致通过01-180号决议,强烈谴责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要求立即撤销“610”办公室,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深度关切新泽西州的姐妹省─浙江省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公告认为:江泽民政权对法轮功学员系统的升级的迫害和洗脑是恐怖的,是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以及《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条约》和《世界人权公约》。

- 2001年12月17日,美国新泽西州米尔敦市(Borough of Milltown) 通过R01-321号决议,谴责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

- 2001年12月18日,新泽西州林敦市市议会上,市长和议长同时为法轮大法颁发了决议,表示全力支持和平的楷模─法轮功修炼者,进一步谴责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大法,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大法学员。

- 2001年12月18日,新泽西州伯根郡英格伍德市市议会通过决议声明该市支持本社区、我们全国和我们生活的世界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包括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自由和修炼的权利。

- 2001年12月19日,新泽西州的南安波溢市(South Amboy)市长在市事务会议和市议会上亲自向当地法轮功学员颁发并当众宣读市长公告,强烈谴责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要求立即撤销“610”办公室,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深度关切新泽西州的姐妹省─浙江省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

2001年12月26日,新泽西州瑞奇菲尔德市通过335-2001号决议,决议谴责中国[江氏]政府对法轮大法学员残酷、野蛮的迫害,并要求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大法学员。

- 2001年12月10日,加拿大魁北克省贝肯斯费尔德市一致通过2001-12-425决议案。谴责并反对中国当局对中国和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和迫害。此决议案已由该市抄送至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

- 2001年12月21日,新泽西州哈瑞森市(Town of Harrison)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20464号关于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大法学员残酷迫害的决议。该决议称赞法轮大法为全世界数百万人带来了身体的健康和内心的平和,帮助了许多的年轻人和成年人远离了酒精,毒品和暴力;称赞法轮大法学员努力在各种环境中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因而使全社区受益;称赞李洪志先生通过传授法轮大法,帮助世界人民过上了更有意义的生活。

- 2001年12月26日,美国新泽西州伯根郡山地市通过 335-2001号决议,支持作为和平典范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强烈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镇压,要求释放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大法修炼者。

【2000年】
- 2000年3月10日,英国17名议员敦促政府支持联合国人权会议对中国的决议案。动议书(508号)中称, 梁文坚小姐(32岁)在广州未经法律审理程序被驱送劳教2年,还注意到她的被捕和被驱送劳教只因为她是法轮功修炼者,当前在中国和梁文坚小姐同样只因修炼法轮功,未经审理关押劳教的大约3000多人,还有35000多法轮功修炼者被肆意拘捕。本议院敦促政府支持3-4月份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通过一项决议,要求中国停止无端迫害修炼法轮功的公民。
【1999年】
- 1999年11月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有关法轮功的决议案。决议如下(参议院同意),也是国会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该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及其他宗教信仰者;
(2)美国政府应该使用所有公共和私有的论坛,包括(但不局限于)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a)释放被拘禁的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立即停止对他们及其它信仰者的严刑拷打及其它残酷的非人道的卑劣的迫害;
(b)允许法轮功修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款追求他们的宗教信仰;
(c)遵守《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盟约》及《国际人权宣言》。
- 1999年11月3日,美国参议院对外委员会通过决议案,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1)释放所有由于道德信仰被囚禁而失去自由的人,立即停止对行使自由信仰表达意愿和结社权利的中国公民的骚扰、拘留、肉体折磨与关押;
- (2)撤消限制这些自由的修定法规及法令并且立即采取行动认可并履行国际民权及政治权利盟约,以表明遵守关于信仰,表达意愿及结社自由的普遍认可的准则的诚意。
- 1999年11月18日星期四晚,美国众议院全体通过了要求中国政府停止镇压法轮功的218号决议案,议案提出下列要求:
- 2.美国政府应竭尽全力,通过各种官方和民间渠道,包括联合国人权组织,向中国政府强烈呼吁:
- 1)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停止一切对他们的非人道待遇和迫害行动;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恢复法轮功修炼者的信仰自由;
【1999年以前国内正面报道】
- 从1992年法轮功传出至2001年,就获得了600多个奖项(包括“1999年7.20”前大陆各级政府所颁发的)。
- 据不完全统计,法轮功迄今在海外共获得了约三千项褒奖与支持议案。

- 从1992年5月至1999年7月的七年间,据公安内部调查,中国大陆炼法轮功的人数达到7000万至1亿。

- 1993年3月,《气功与科学》1993年第3期报道法轮功。

- 1993年4月,李洪志先生著作《中国法轮功》由军事谊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 1993年6月,《中国气功》刊文专题报导法轮功及李洪志先生。该刊物曾获1992年全国科技期刊三等奖。

- 1993年8月,中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份子表彰大会”,会议专门邀请李洪志先生为与会的先进份子做免费康复治疗,效果显著。为此,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8月31日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信》,对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功的神奇祛病健身功效进行了高度肯定。

- 1993年9月21日,中国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报》刊登报导《法轮功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提供康复治疗》,称公安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经调治后普遍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 1993年12月,《中国法轮功(修订本)》由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发行。

- 1993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李洪志先生率弟子以博览会组委会成员身份,参加于北京三元桥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的“北京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李洪志先生于12月15日、12月17日和12月20日作三场报告,博览会后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進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

- 1993年12月27日,李洪志先生获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荣誉证书。


- 1994年5月14、15日,李洪志先生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举办两场带功报告会,主办单位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 1994年9月,李洪志先生亲自演示法轮功,教功录像带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 1994年12月,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转法轮》由国务院广播电视部下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

- 1995年12月,寒北星著,《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全书23万8千字,由沈阳出版社出版发行。

- 1996年1月,《转法轮》被《北京青年报》列入北京市十大畅销书。
- 1996年3月21日,《北京青年报》刊载北京市一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
- 1996年3月22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
- 1996年6月8日,《北京日报》刊载4月份前十名畅销书,《转法轮(卷二)》名列其中。
- 1997年3月17日,中国《大连日报》载文《无名老者默默奉献》,报导古稀老者因修炼法轮功为村民义务修路1100多米的事迹。

- 1997年12月4日,《医药保健报》发表文章《祛病健身首选法轮功》。保健报记者记录了望花立交桥活动站及新新小区活动站的多位法轮功学员
修炼法轮功后祛病健身的实例。

- 1998年2月21日,中国《大连晚报》报导,大连海军舰艇学院法轮功学员从大连自由河冰下3米救出一名落水儿童的事迹。

- 1998年5月15日晚10时,中国中央电视台在第一套节目《晚间新闻》和第五套节目中分别报道了国家体育总局伍绍祖局长视察长春,广大群众修炼法轮功的盛况,时间大约10分钟,这是国家电视台罕见地对法轮功修炼做开明的、很正式的正面报道。

- 1998年7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以《我站起来了!》为题,报导河北邯郸家庭妇女谢秀芬在瘫痪16年以后因炼法轮功恢复了行走能力。

- 1998年8月11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

- 1998年8月28日,《中国青年报》以《生命的节日》为题,介绍98年中国沈阳──亚洲体育节上1500人的法轮功队伍的良好表现和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并配以两幅法轮功学员参加开幕式的压题照片。
- 1998年11月1日,中国《乐山日报》刊登摄影报导,报导有13000多名法轮功学员参加的乐山市和眉山地区心得交流会。

- 1998年11月10日,中国《羊城晚报》以《老少皆炼法轮功》为题,报导了广州烈士陵园(实际应为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等处法轮功炼功点5000人的大型晨炼,及患高位瘫痪、全身70%部位麻木失灵的广州迪威皮革有限公司统计员林婵英在炼法轮功后恢复了行走能力之事。

- 1998年11月24日,上海电视台报导法轮功已传遍欧美澳亚四大洲,在上海及世界其它国家广受欢迎的情况,称全世界已有一亿人在炼法轮功:“今天一大早,上海体育中心人头攒动,本市近万名爱好法轮大法的炼功者会聚一处进行推广表演。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师父于92年向社会公开传功讲法,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六年来,功法以炼功时不受场地时间的限制以及无需意念引导等不同于其他气功的全新内容令人耳目一新,独树一帜,到目前为止,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各地都有自发性的群众炼功组织,并传遍欧、美、澳、亚四大洲,全世界约有一亿人在学法轮大法。这是本台记者报道的。”(上海有线电视台 记者: 邵志华 沈震宇 1998年11月24日)

- 1998年11月,香港电视《城市追击》节目向全球华人播放的广州天河万众齐炼法轮功的活动,以及广东各地举办的数千上万人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

- 1998年12月31日,中国《深星时报》在“热点专题”版以整版篇幅刊登法轮功简介,及《法轮功修心健身走俏鹏城 三千学员勤修炼乐此不疲》、《大学校园设练功点 教授学生自发练功》、《法轮功祛病效果明显 不少病患者深受其益》等文章,并配以七幅法轮功学员心得交流会及炼功的彩色照片。
- 1999年3月4日,哈尔滨市法轮功辅导总站被哈尔滨市公安局评为拾金不昧先进单位。